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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安仲裁|这六点做的妥妥的,有助于您赢取仲裁案件

2016-05-12 王军仲裁团队 采安律师事务所
导语
赢得仲裁案件是每个仲裁代理人的目标,而案件最终裁判者是仲裁员,因此,我们在代理仲裁案件过程中,需要了解仲裁员的思维习惯和风格,避免出现一些表面看来强硬有理但实际上很难被仲裁员接纳的行为。当然,是否赢得仲裁案件,还与设定的案件目标、案件事实、证据及法律适用密切相关。本文与读者分享的是这方面的实务经验。
一、确立合理的仲裁目标
能否赢得仲裁案件,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设定了什么样的仲裁目标。代理人在确认仲裁的目标时,应结合案件材料,和客户进行充分的沟通,如客户提出明显不切合实际的目标,应当对客户进行辅导,分析利弊,降低客户预期。
二、提出清晰的仲裁请求
仲裁庭审理案件,是围绕仲裁请求进行。为此,在提出仲裁请求时,务必要做到准确。在表述方式上,可参考民事判决书和仲裁裁决书的主文部分判项;存在多个请求时,务必要做到每个仲裁请求之间逻辑层次关系清晰。在具体一项仲裁请求中,不要存在句式杂糅。如果有多种请求,一定要分项;仲裁请求中涉及数字的,一定要附上计算明细和方法。
三、证据具有真实性,不要自相矛盾,证据指示明确
诉讼过程中,证据质证时围绕证据的真实性、合法性和关联性。然而,在仲裁实践中,经常会安排仲裁当事人就证据是否真实(是否有原件)进行核对,而对于关联性,仲裁庭会有自己的判断。作为仲裁代理人,对于自己提交的证据,随时需要追问客户,是否存在原件,如果没有原件,要注意和其他证据相互印证。
证据之间存在矛盾,容易被对方当事人所利用,所以,不能提交相互矛盾的证据,除非存在的矛盾是微小的,且能够做出合理解释并很有可能为仲裁庭所接受。
证据指示,是指代理人在撰写仲裁文件过程中,或者庭审陈述过程中,一提到任何事实,必须快速指示见哪一份证据以及具体哪一页,这样的做法,较能取得仲裁庭的信任。
四、对合同条款及法条作出合理的解读
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,在仲裁案件中,仲裁庭十分注重当事人之间合同的约定,甚至一些案件,上升不到法律适用层面,直接根据合同条款的约定以及合同条款的理解进行裁判。因此,如何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,十分关键。我们认为,解释最为关键的是,还是要根据字面及文义,并结合上下文背景。在仲裁代理过程中,不要作出一些牵强的解释,如仲裁庭无法接受,则毫无意义。在实践中,不乏代理人用尽各种狡辩方法,对合同条款和法条进行解释,貌似有理,甚至赢得当事人好评,然而,在仲裁庭内心看来,却未必形成确信。以平实的语言对合同条款、法律条款从字面含义并结合上下文背景来解释,较为合理。
五、给仲裁庭留下专业的印象
在仲裁代理过程中,代理人的专业精神,也会积极影响和感染仲裁员的。有些代理人准备工作不到位、不细致,首席仲裁员会提出委婉的、善意批评。代理过程中,要从细节之处体现律师专业的工作习惯。
比如,做好精良的证据装订、连续编码、做好重要提示标签、确保份数足够等,给仲裁员提供较好的“用户体验”,比如,提交补充证据时,可以在第一页作出说明,已经提交的证据编号截止到证据六,编码为1-40页,本次补充证据从证据七列起,编码从41页起。如果涉及要插入证据的,例如,要在证据三插入一个证据,可以作为证据三-1,页码的表示,比如原来是第30页,可以插入为30-1,30-2,这样编排较为清晰。此外,对于模糊的证据或者字体较小或者报告较为复杂,可以附上说明整理文件,帮助仲裁庭理解这些证据。
六、避免出现令仲裁员反感的行为
代理人要尽量避免仲裁员反感的行为,比如开庭迟到、文件混乱、授权手续不完整等。此外,作为被申请人,如果对一切事实都进行否定,特别是对基本交易事实的否定,会给仲裁庭造成不诚信印象。对此,我们认为,应该从举证责任分配角度,提示仲裁庭。此外,在庭审陈述过程中要做到切中要点,简明扼要陈述,回应仲裁庭关注的问题,而不是自己漫无目的照念书面代理词,要避免给仲裁庭上课,避免给仲裁庭讲基本法律条文。
王军
采安合伙人高级顾问王军教授,采安合伙人,曾任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,目前担任东亚贸易争端解决咨询委员会顾问、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副会长,贸仲、北仲、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、台湾中华仲裁协会仲裁员,北京卓亚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理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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